宗旨: 據研究統計指出「政府採購法」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迄至九十四年止,已有5,482家廠商曾被拒絕往來一年至三年,且每年約有1,000筆停權處分記錄;因停權爭議提起申訴之總案件數近1,441件;平均申訴有理由之比例達40.11%,「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申訴有理由情形更高達54.33%。 由於停權與勞務採購爭議多肇於法律認知不同,且廠商與採購單位皆易因申訴審議過程冗長造成作業困擾。本永續國土建設工程講座特針對「不良廠商」與「勞務採購」爭議問題與案例切入,解析發生原因與處理時機、方法與過程,並提出因應對策建議,以促進採購業務順利推動與執行。特色或解析重點: 一、政府採購法於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不良廠商停權制度,目的在建立廠商良性競爭環境,提升採購品質。另一方面,因停權制度對於廠商影響相當重大,對於如何確保停權處分之合法性,以貫徹依法行政及人權保障之要求,毋寧同樣重要。然而,停權處分之作成,同時涉及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法律適用關係複雜,具體適用上頗茲疑議。本此意識,本課程設計乃以實務爭議為中心,兼論其救濟程序相關問題。 二、機關於發包工程之際,經常會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設計及監造,惟設計、監造者提供之服務,係屬「勞務採購」,相較於「工程採購」之內容,較為抽象,因此,其發生紛爭之類型,亦具有獨特之樣態。本課程擬透過實務上爭議案例之解說,討論甲乙雙方對於設計監造契約之風險應如何預防與管理。 主講人: 湯東穎律師 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委員… 主講人:黃馨慧律師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經歷: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碩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法規委員、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台北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台北市政府職業病審查委員、日本各大型建設公司/設計公司/商社/銀行等之法律顧問,擔任台日間眾多重大工程爭議案件之代理人、代表台灣於社會法國際會議中發表國家報告、代表台北律師公會赴日本演講、代表台灣至中國參與勞工法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
開課日期: 2008/04/22 課程連結: http://www.clptc.com/4-3-Course_Info.asp?mClass=15&id=292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08/04/22為止
聯絡人 :教務專員 聯絡電話:02-27182201分機11 電子郵件:cctien@clp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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