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商品(音樂CD)一旦改變成以無形商品(數位音樂)的型態銷售
後,生產者與銷售通路之間的買賣關係,會有如帽子戲法一樣產生重
大轉變,因而讓雙方一時間都感到有點無法調適。 現在的音樂創作者將音樂創作完畢後,將所有的素材送進製片廠進行
音樂CD的壓製,以及封面印刷等等工作,最後包裝成為「成品」,送
入倉庫後,等著鋪送到通路上去販賣。 此時,已經發生的費用就是所有工作人員的酬勞,以及付給製片廠和
印刷廠等製作單位的費用,還有運送這堆成品的費用,以及進入倉庫
後發生的倉儲成本。音樂創作者(或唱片公司)必須負擔這些費用。 之後通路商來跟音樂製作者購買這些成品,比如說買一萬張,回去以
後把這些音樂光碟的價錢提高一些,再賣給唱片行,最後消費者到唱
片行購買音樂CD,所付的價錢就是光碟上的定價。 通路商付給音樂創作者的錢,等於是幫音樂創作者支付掉了那些製片
印刷和包裝等成本。多出來的部份則是相關音樂創作者的酬勞,以及
唱片公司的管銷費用利潤。 然而數位音樂的銷售卻不是這樣。因為數位音樂不會有實體的成品,
所以不會有通路商來買「一萬張」這樣的事情。通路商可能會來買「
十首歌」,而這十首歌透過網站銷售,可以賣給幾萬人。 然而,這十首歌卻不必「壓置光碟」以及「印刷封面」,也不必「放
到倉庫」,換言之,音樂製作者先期成本只有創作相關工作人員酬勞
,成本之低遠超過想像。 你覺得通路商買這十首歌需要花多少錢?是不是只要能打平音樂創作
者的創作酬勞即可?所以通路商的銷售模式會從「拿錢跟唱片公司進
貨」轉變成「先銷售音樂,之後再把所得利潤與唱片公司分享」。
銷售數位音樂的網站,在拿到這十首歌之後,把檔案加上著作權保護
機制,放到網站上讓消費者付費購買。一首歌每被下載(或者線上聆
聽)一次,網站經營者就拆分銷售利潤給唱片公司或者音樂創作者。 換言之,數位音樂倒轉了整個付款關係。原先因為音樂被放在光碟這
個(成本很高的)硬體上,所以對於唱片公司和通路商的資金都造成
相當壓力,通路商必須先付款來購買商品。 而數位化的音樂卻把那樣的壓力變得非常小,以致於可以等到網站經
營者(通路商)跟消費者收了錢,之後才付給唱片公司或者獨立音樂
創作者。 而如前所述,數位音樂的定價方式可能有所謂的計時制、計次制、包
月制等等各種不同的變形。然而網站經營者只要跟音樂創作者談好每
首歌的利潤要拆分多少即可,剩下的各種定價方式可由網站決定。 如此自由而免於壓力的銷售方式,不論是對消費者,音樂創作者,銷
售音樂的網站(通路),都是非常理想的!數位音樂身為數位內容的
一個重要分支,將會造成整個音樂產業的重大革命! 然而掙扎不是沒有的,此即在電子商務都經常可以看到的通路衝突。
當音樂以數位化型態銷售,以致於通路成本降低,最終反應在歌曲售
價降低時,傳統通路(例如唱片行)的音樂CD價格將無法與之競爭。 那麼這些唱片行將何去何從?會不會就像數位相機的興起導致傳統相
片沖印店逐漸消滅一樣,終有一天唱片行會被淘汰?目前傳統唱片行
還是唱片公司主要銷售管道,唱片公司能不管傳統通路的死活嗎? 通路衝突的考量,版權保護標準,消費者接受度,都使得數位音樂的
普及推遲。但趨勢是非常明顯的,音樂產業走上數位化銷售的路途將
會使消費者,創作者與銷售者三贏。這一天的到來將令人非常期待。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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