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肚子的媒體,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筆者始終認為「一個新的媒體誕生,必然代表著一個新的媒體產業興
起」。其實這種論點早在1999年就已經談過,有興趣的朋友可看看過
往的舊文: .網路廣告前途堪慮 - 1999/02/05 什麼是媒體產業?就是經營者的成本與營收,就是上下游的分工與分
利。人人都無利可圖的事情無法成為產業(當然,慈善事業可能是例
外),就算經營起來,他的資源必然受到限制,無法完全發揮。 相信你我都曾經看過飢餓的媒體會幹什麼事。經營者餓肚子了,於是
把報紙的頭版賣給廣告主,或者接受政府的資金挹注(以購買廣告的
方式為之)以後就乖乖聽當權者的話。諸如此類的例子,多了。 理直氣壯的說「Blog本來就不賺錢,我們只要談文化面影響即可」其
實有點怪,投資者在看財務報表時可不是這麼輕鬆的哩。但如果賺不
了錢,何以三天兩頭就看到「某公司要全力發展Blog」之類的新聞? 其實剛開始的時候,網路公司經營者也不知道該怎麼看待Blog,因為
從成本與營收的角度看,Blog跟以往的社群,討論區,個人電子報,
家族之類的服務,並無區別。 但是當社會的風向都說這東西好的時候,跳出來說不好的人,恐怕就
是呆子一個。更何況以前的討論區,個人電子報之類的服務,賠錢都
在做了不是嗎?如果營收一樣沒指望,多做個Blog又何妨?
◎Blog的媒介權力基礎薄弱 Blog最引人入勝的遐想,就是閱聽人與媒體權力關係的扭轉。以往媒
體內容會經過層層的把關,修飾,最後才呈現。而Blog書寫全憑個人
為之,因此號稱「草根媒體」一點都沒錯,這是大鳴大放的媒體。 然而這種被下放到平民百姓身上的權力,其實不如我們想像的大。第
一,「人人有話講」意味著「人人都聽不到別人講什麼」。一篇Blog
文章放在網路上,能被多少人讀過?能產生多少影響力? 從往例來看,通常是網路事件被偷懶的電視新聞記者(從網路直接找
報導素材)報導後,才變成全國性的議題。這種「議題設定」力量是
傳統媒體天生特性。Blog不具有此種特性,僅可能有少數偶發事件。 第二,任何網路社群都是「一群性質相同的人,在網路上彼此互相取
暖」。這很弔詭,因為一個寫Blog的人,僅能得到與他理念相同者支
持,其他人不受影響。這對社會的影響就會是局部的,而非全面的。 筆者必須說句很殘酷的話,目前在網路上書寫Blog的人,之所以能夠
享受無尺度的言論自由,是因為他們說的話無足輕重,其「危害」尚
不足以大到政府或者企業團體花費力氣來處理,因為處理成本太高。 第三,Blog是分眾媒介。我們身處在多元價值的年代,最大特徵就是
分眾媒體當道,電視頻道高達上百個就是証明。傳統媒體被迫分眾,
誰也無法完全掌握觀眾。「大眾媒體」本身就已經面臨消失的壓力。 Blog出身平民,人們期望他揮刀的對象,卻是個本身就已經快被觀眾
幹掉的幻影。大眾媒體的權力不需等Blog出現,早已被閱聽人的選擇
權侵蝕。此外,期待一個分眾媒介幹掉大眾媒體,會不會太奇怪了? 如果期待網路帶來多元文化,就不要期待他成為另外一個大媒體,他
是活力充沛的分眾媒體。要求分眾媒體形成主流民意會有點奇怪,即
使是主流媒體,也多少感受在分眾年代下要塑造主流民意的困難。 ◎經營個人媒體的一個震撼經驗 正因網路天生的分散特質,所以沒人能壟斷網路,也不會誕生媒體霸
權,因為誰都達不到「關鍵多數」。我們愛死了這種特性,然而也因
如此,Blog作者很難全面影響社會,他的權力比不上電視新聞記者。 在台灣,一個擁有10萬讀者的網路作家,光是以讀者人數來比較,早
就已經贏過一堆雜誌媒體了(一本發行量達到10萬本的雜誌,在台灣
已經非常了不起)。然而作者的權力基礎又如何? 2001年12月,筆者收到來自台灣某入口網站的律師電子郵件,指稱筆
者網站某文章言論不當,影響該公司形象。我卻看不出哪裡「不當」
。筆者過往一直秉持「只談趨勢不談時事」寫作原則,不想得罪人。 後來我們在電話裡對上了。我說看不出哪裡不當,如果文章我不想拿
掉,你們會怎麼辦?律師小姐回答,她不排除以法律手段解決。我說
網路上這麼多寫手,為什麼只挑我?她回答:因為你影響力太大。 「某入口網站控告數位之牆作者」之類的新聞標題閃過我腦海。如果
存心想成為全國知名人物,這倒是個捷徑。考慮兩天,我要求對方寫
個正式的書面文件來,對方一口答應。然後,我刪除了那篇文章。 那是筆者在網路上寫作八年來唯一拿掉的一篇。曾經想把對方寄來的
文件公佈在網站上,然而這只能證明網路個人作者並不握有媒體權力
罷了。對方控告我的成本很低,而我陪他們打官司的成本很高。 若讀者人數達50萬,權力會逆轉嗎?因為網路的分散特性,個人作家
不會有50萬讀者,更別談能否形成權力基礎。不過,眾多個人作家彼
此串聯則有可能達到此目的,這也是Blog之間彼此串聯的最大意義。 ◎然而,書寫不會停止 筆者也是個愛作夢的人,否則數位之牆不會以個人之力經營八年,每
個月花台幣1500元維持網站,無數假日撰寫系統程式,每週評論文章
,甚至自掏腰包數萬元購買網路廣告來做網站推廣。 這篇文章並不是要熱衷Blog的朋友們「別做夢了」,而是希望做夢的
同時清楚知道極限在哪。史托克戴爾弔詭(Stockdale's Paradox )
告訴我們:(本段出自經典名著「從A 到A+」) 「一定要相信自己能獲得最後勝利,絕不可喪失信心。但同時也必須
能勇敢面對眼前的殘酷事實。。。千萬別把對未來的信心和面對現實
的紀律混為一談。」 筆者在個人網站「數位之牆」上,八年前就立下如此誓言:「我要寫
,不斷的寫,寫到我寫不動為止。將自己的所見所聞親身經歷透過文
字與所有逐夢的人分享。」這個誓言至今沒有變過。 筆者很清楚自己在影響什麼人,影響的程度有多深,也知道冒險的界
線在哪裡。不求全面性的影響力,但求與志趣相投的人互相取暖,共
同完成一些有趣的事情。親愛的Bloggers,彼此勉勵吧。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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