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
個人.家庭.數位化 - 數位之牆



數位內容 P2P 的罪與罰(二)貪婪的火燄
圖文/數位之牆 本文發表於2005/10/02 - 被閱讀 76733 次 被轉寄 11 次

P2P 分散式特性注定背上侵權的可能,而唱片業者永遠無法接受此點。

 
■ 訂閱電子報 多種訂閱方式訂閱電子報按此
 
P2P 應保持非商業化型態

在全球司法判例日見緊縮的情況下,可預見商業化經營的P2P 軟體公 (生產P2P 軟體免費供人使用)閉著眼睛說「我不知到用戶拿去侵犯 音樂版權,也沒有義務要阻止用戶侵權」的公司,將日漸消失。

然而,其實P2P 軟體只要一直保持非商業化經營,由全世界暱名工程 師自願更新軟體並開放原始碼,唱片業是很難有控訴對象的。神話中 盜取火種的普羅米修斯在山上繼續受苦,人類卻再也無法停止用火。

手握權仗的唱片業,在把普羅米修斯丟到高加索山上去餵禿鷹之後, 它的身分到底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變成饒富趣味的問題。過去唱片 業者以受害者自居,宣稱網路非法音樂下載使其蒙受重大損失。

財力足以主宰世界的這群人,除了一手掐住P2P 的脖子外,最近又將 矛頭指向了搜尋引擎。2005年八月份,香港七大唱片公司(環球,華 納,滾石,索尼,百代等)控告中國最大搜尋引擎:百度。

理由是,百度做為一個搜尋引擎,提供了網路使用者連結到非法 MP3 下載網站的資訊與途徑。相較於其他地區,中國向來就是免費音樂與 電影的天堂,加上百度才剛在美國上市,目標顯然太大了。

◎誰該為侵權把關

如果商業化經營的P2P 軟體公司宣稱「我僅提供軟體不管用戶是否拿 去侵權」都還是挨告,那麼宣稱「我僅提供搜尋結果而不管結果是否 非法」的搜尋引擎,看起來真是被告得理所當然。

這樣的思維還可以再無限上綱一些。例如對於提供ADSL服務的電信業 者來說,宣稱「我僅提供連上網際網路的服務而不管用戶於網上是否 從事侵權」,唱片業者當然也可以告,從前例來看勝訴機會頗高。

要斬斷非法音樂的源頭從哪裡斬起?如果天下盡是殺不光死不絕的非 法音樂提供者/軟體工程師/瘋狂下載者,那麼從電信業者處下手還 真是一勞永逸。事實上,電信業者確實擁有所有的連線紀錄。

然而電信業者也有自己的困擾。當ADSL用戶整天掛在網上利用P2P 軟 體抓音樂電影時,造成業者龐大的系統負擔與額外成本。前一陣子甚 至傳出中國的電信業者要全面封殺最受歡迎的P2P 軟體:BitTorrent。

電信業者打算改變ADSL計費方式,以往都是包月一個價,不另計費。 現在為了P2P 龐大流量,對大用量用戶收取較高月費。我們恍然大悟 ,原來先前的包月計費,是電信業者算準了我們根本用不到那個量。

◎唱片業者的真實面貌

唱片業者會不會和電信業聯手取走人類手上的火種?其實電信業者一 直極力想避免這樣的結果。那意味著業者從此必須對用戶的侵權行為 負責,而這可能要負擔高額的監聽成本,以及無盡的訴訟麻煩。

然而唱片業者是不會收手的。先前整個風向對P2P 業者有利,而P2P 眼看無法遏止,有些唱片公司選擇與P2P 軟體公司合作,試圖將之納 入合法的音樂下載經營方式中,「讓迷路的孩子回到正軌」。

如果你以為這是天神的慈善面目那就錯了。它加入你只是因為打不過 你,等到它有力氣還擊的時候,恨不得掐死你。P2P 軟體分散式的特 性注定背上侵權的可能性,而唱片業者永遠無法接受此點。

除了與P2P 軟體/網站間藉由訴訟取勝外,唱片業者在合法音樂下載 領域也開始露出猙獰面貌。佔有全世界合法音樂下載市場 70%以上的 蘋果電腦,原先以每首歌曲99每分的價格販售,現在面臨漲價壓力。

供應音樂檔案給蘋果電腦的唱片業者說,這樣的價格太低了,他們希 望能有調整空間,有些歌可以賣得貴些,有些賣便宜點。當蘋果電腦 幫助唱片業者創造出可觀利潤後,這些神祇現在要求漲價。

◎P2P 會繼續存在

其實唱片業所要求的並非漲價,理論上來說他們要求的是「差別訂價 」。然而熟悉資本市場的人都清楚,差別訂價就是剝削消費者的開始 。藉由差別訂價,企業將賺光消費者口袋裡的每一分錢。

蘋果的老闆Steve Jobs正是清楚了解此種本質的人之一,他一眼就看 穿這種行徑是貪婪的。唱片業者不自覺的將傳統唱片市場的資本運作 規則套用到數位世界來,因為他們終於初步掌握了影響的力量。

不論如何,數位世界的運作規則已有明確方向。未來音樂檔案都會加 密也會有版權管理以確保每分錢都收到,而P2P 軟體如果用於音樂和 電影傳輸僅能活在地下。兩者會並存,但之間的灰色地帶並不存在。

P2P 本身是一種傳輸技術,然而只要沾上版權音樂電影或軟體傳輸就 是一身腥。聰明人是有的,創造 P2P軟體Kazza 的Niklas Zennstrom 最後發明了Skype ,將P2P 技術用於網路電話,成功擺脫律師糾纏。

回想2000年那場從 AOL燒起的革命之火,興奮的試用第一套P2P 軟體 Gnutella並猜想背後的無限可能。天神宙斯確實無法將火種回收,然 而卻有權將普羅米修斯送往高加索山上行刑。同志,仍須努力。 (文:黃紹麟

上一篇:P2P 的罪與罰(一)權力的解放
下一篇:品牌是網路行銷最後依歸



■ 歷史上的今天

影音網站的未來(二)短影音適合往社交和工具發展 - 2016/10/09

影音網站的未來(一)長尾效應與頭部效應無法兼顧 - 2016/10/02

行動網際網路產業的重組(二)占終端者得天下 - 2010/10/03

行動商務市場回顧與展望(下) - 2007/10/07

Web 2.0 革命(六)報業的掙扎 - 2006/10/08

品牌是網路行銷最後依歸 - 2005/10/09

P2P 的罪與罰(二)貪婪的火燄 - 2005/10/02

數位內容經營三要件(四)依照消費預算訂價 - 2004/10/03

公司網站真棘手(中)部門踢皮球? - 2003/10/05

從線上沖印談數位商品的價值鏈(一) - 2002/10/06

PDA 市場蹲下去,因為快跳起來了 - 2001/10/07

網路教學市場 - 2000/10/08

重新檢視B2B 與B2C 電子商務 - 2000/10/01

地震來了,網路能做什麼? - 1999/10/03

電子商務:傳統的延伸還是全新的型態【趨勢篇】 - 1998/10/05

HTML會成為可攜式文件標準 - 1996/10/05

 

 
搜尋本站


今日產業動態

TTD 推出全新革命性串流電視作業系統 Ventura - 2024/11/21

恩智浦與群光電能互授合作夥伴獎 慶GreenChip破6億顆出貨量 - 2024/11/21

友訊科技榮獲2024 TCSA創意溝通領袖獎 - 2024/11/21

友訊科技榮獲2024 TCSA創意溝通領袖獎 - 2024/11/21

Palo Alto Networks 發布最新 OT 安全解決方案 - 2024/11/21


繁體 RSS
簡體 RSS



數位音樂(18)
MP3(35)
數位內容(17)
P2P(13)
電子商務(156)
競標(38)
拍賣(33)
搜尋引擎(96)
筆記型電腦(30)
網路電視(14)
3C(18)
手機(163)
門號(19)
網路行銷(26)
PDA(53)
數位電視(9)
液晶電視(4)
數位相機(34)
網路電話(24)
加值服務(40)
ADSL(52)
平板式電腦(6)
CRM(7)
即時傳訊軟體(10)
寬頻(86)
社群(77)
入口網站(158)
3G(67)
WLAN(13)
影像電話(14)
MOD(23)
線上遊戲(24)
線上沖印(6)
行動上網(55)
電信業者(68)
交易市集(10)
ISP(55)
科技行銷(24)
電子報(59)
垃圾(26)
電子書(24)
網路媒體(67)
網路廣告(76)
無線上網(27)
VoIP(6)
B2B(15)
B2C(44)
C2C(19)
WAP(33)
GPRS(22)
網路購物(38)
數位家庭(9)
Blog(44)
RSS(17)
ICQ(19)
MSN(38)
品牌(128)
雙網(4)
互動電視(10)
網路書店(17)
交友(26)
Skype(16)
Smart Phone(5)
車用電腦(1)
Car PC(1)
可攜式多媒體播放器(1)
PMP(4)
線上學習(8)
Google(71)
Yahoo!(81)
eBay(34)
Web 2.0(61)
WiMax(8)
iPad(6)
iPhone(19)
Facebook(39)
智慧型手機(28)
Kindle(5)
平板電腦(8)
社交網絡(37)
部落格(29)
SNS(15)
O2O(8)
直播(9)
PGC(2)
網紅(3)
共享經濟(1)
Web 3.0(3)
人工智慧(4)
自媒體(3)


Information

 

 

 


個人.家庭.數位化 - 數位之牆

欲引用本站圖文,請先取得授權。本站保留一切權利 ©Copyright 2023, DigitalWal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Question ? Please mail to service@digitalwall.com

歡迎與本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