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創作,價值都降低了 事實上,所有的出版者與著作人都沒有意識到一件事情:網際網路的
普及造成了出版門檻的降低,正意味著你的創作不再像以前一樣有價
值了。這句話很殘酷,然而所有的爭端都是起源於這個關鍵點。 網路一開始是以免費的內容起家,雖然說是因為要建立網路媒體的商
業模式,但也是因為經營者要快速的搶佔用戶而進行的策略。然而,
免費的內容卻不是只有商業網站在供應,而是每個人都在生產。 最顯而易見的例子就是Blog的興起,造成了網路書寫的風潮。因為網
路出版的工具在使用上簡便了,進入門檻低了,會打字會貼圖的有點
文采的人都上網了,「寫書」變成了「書寫」。 可以預見這類型的小型出版者(個體戶),每個人都可以擁有一個小
眾的固定讀者,也會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然而由於網際網路是分散式
的媒介,所以每個作者要培植出廣大的讀者群眾會有相當程度困難。 因為,當在搜尋引擎打入關鍵字搜尋的時候,能夠找到的這類網路小
型出版者/創作者多如牛毛。回歸到經濟學最根本的供需原則,當供
給變多需求卻沒增加時,價格是肯定要往下跌的。 ◎知識的價格陡降與型態的解體 專門撰寫驚悚小說的Stephen King,第一部網路電子書小說(應該也
是最後一部)要賣美金 2.5元還造成人人搶購。但是如果去搜尋一下
在Blog上以類似題材進行書寫的人,恐怕是滿坑滿谷。
我們必須開始學習接受,當人人都是創作者的時候,知識就被解放了
。當我們在享受解放的成果時,也必須接受知識的市場價格將一泄千
里,無法回頭。文字創作如此,音樂與影像的創作也是遲早的事情。 除了價格的降低外,還有知識本身的解體。透過對網路的搜尋,我們
能找到的資訊通常是片面且眾多的。快速變遷的工作與生活型態,讓
我們要求的是速食的知識片段,而非難以消化的長篇大論。 因此網路上的出版將會以短篇的型態為大宗也就不足為奇了。書籍將
會面臨被解體的命運,並且被拆分成小片段來販售。最明顯的例子,
就是Amazon將書籍拆成許多章節,以較低價格的電子書型態銷售。 各式創作內容當然並非從此一文不值。事實上網路會造成兩種極端效
應,一是大部分較普遍性的內容將被解放成免費,而某些特色內容將
短時間內大受歡迎,依靠薄利多銷來營利。願意付錢的人還是有的。 ◎眾人小量網路創作,動搖實體出版根基 網路上充斥著各式的寫手,他們是業餘的專業者(Pro Amateur ),
平常有著正職的工作,卻又在各自的專業或者業餘領域中成為網路上
的書寫者,擁有小量的固定讀者群,偶而彼此間進行各式交流。 其中有的人會突然變成「一日大師」。什麼是一日大師?就是指因為
某些情況下在網路上的某個創作(可能是小說,評論,音樂等)突然
間眾所矚目。但是當眼光散去,一切又恢復平常。這,就是網路創作。 只要持續有此類的人士不斷上網創作,你在日常生活中買書的可能性
就降低了一分。十年前筆者是每個月要看上十本雜誌的人,現在所有
的資訊全部從網路上來。雜誌出版者的生意只會越來越受影響而已。 將圖書館的館藏數位化後上網,只不過是對於過去的人類知識普及化
作出追認。網際網路早已經是全人類最大的圖書館了,透過搜尋技術
的精進,讓人類可以輕易的取得所需的知識。 現行著作權能保障舊時代的知識產權,卻無法應付早已開始解放的網
路出版。著作權人在法庭裡指控Google,卻無法禁止每個人上網進行
創作,而這才是動搖根本的地方:書籍作者的飯碗早就開始被搶走了。 ◎廣告模式將是終極模式 當知識的生產與傳遞普遍化後,免費變成無可避免。對於創作者的回
饋,目前看來僅剩廣告收入一途。Google將關鍵字廣告導入全球最大
的圖書館(也就是網際網路)當然也可以對傳統圖書館導入此一模式。 任何商品如果放棄直接販賣以便營利的權利,轉而尋求透過周邊收入
(廣告收入,授權商品等),表示這個商品的價格已經到了最底限。
網路上的大量內容創作遲早會把價格逼入這個底限,實體出版也一樣。 因此最後的重點在於,是否存在一個有效的管道,讓創作者能分得適
當廣告營收。這也是筆者之前發表過討論Blog的文章裡提到的,Blog
創作者的身分是生產者而非消費者,此點不可忽略。 「內容免費,廣告盈利」的趨勢已成型,以往僅影響網路的法則,開
始全面衝擊實體世界。受影響的並不僅出版業,連軟體業都受波及(
微軟將提供免費軟體而靠廣告營利),誰都無法再主張內容有價了。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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