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C 的出現有其必然性 從下圖看到,在 OGC以及 UGC中間有個區域稱為 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 )。這種型態的內容是由專業人士製作,但其大
型程度比不上 OGC,卻也不是素人生產的 UGC。這個部分的內容不是
頭部,也不是長尾,而是腰部。目前很熱門的網大屬於這個領域。 經營長影音服務的平台,需要 PGC來作為大型製作頭部內容的補充,
把腰部養肥;經營短影音服務的平台,需要 PGC來提升內容的可看度
,形成興趣團體。從這個角度看, PGC並不是雙方互相深入對手陣地
的前哨站,而更多是完善自己本身的經營方向。 對長影音平台來說,頭部內容總是少數,看完了之後要給用戶看啥?
有一定水平的 PGC比 UGC強多了。對短影音平台來說,雖然真實但說
不上水平的 UGC,雖然只是用來搭訕的介質,但要想進一步細分人群
(圍繞興趣),完善用戶結構, PGC比 OGC是更好的選擇。 也因為這樣的需求, PGC的發展非常火熱。很多人湊了一筆錢就開始
拍攝網大,網綜,或網劇。製作完成後,發行到各大影音平台去,看
是以賣斷的方式,還是以點擊分成的方式來獲取收入。產業鏈上也開
始有了專門的發行公司,也有不少創業公司拿到投資。 ◎影音UGC 不能培養出IP 影音服務當道,最搶手的就是IP了(Intellectual Property )。這
個原文為智慧財產權的英文詞彙,在中國簡稱IP後其含義變成了有一
定受眾基礎的原創作品代稱。知名IP容易變成頭部內容,雖然高價人
人爭搶。結果是長影音平台之間為了搶奪大IP而付出高昂代價。
這就是頭部效應的特色,真正大IP才是贏家,所有長影音平台最終都
是幫IP擁有者打工。因此長影音平台開始做自製節目。美國Netflix
,中國各大平台,唯有自製節目成本低,而且有獨播優勢。獨播的頭
部內容效果驚人卻不一定營利,但若是自製,就能有較好利潤。 然而, UGC能孵化出IP來嗎?從過往發展來看難度大。網絡文學身為
某種 UGC,確實孵化出不少IP,知名的網絡小說很多改編成電影,遊
戲。文字創作的成本低,一台電腦會打字就可以開工。然而影音節目
,要說故事要剪接要配樂,很難在沒有團隊的情況下生產出優質節目。 即便短影音平台培養出不少網紅,而且很多網紅背後是有團隊在支持
的,都不能說是孵化了IP。華特‧迪士尼過世之後留下了米老鼠和唐
老鴨,而Papi醬在百年之後會留下什麼?網紅不是IP,只有內容才是
。在影音 UGC難以期待的情況下,只有 PGC才是起點。 ◎直播服務更接近長尾效應 說了那麼多長短影音平台,那麼全民直播呢?作為影音服務的一種型
態,既然號稱全民,他肯定是以 UGC為主的草根內容居多。順著前面
邏輯,應該是由長尾效應驅動,進而發展成社交與工具的路子。然而
,直播平台卻比長影音和短影音平台還糾結於其未來的發展。 其一,網紅的熱門,以及其逐漸專業團隊化經營,會讓人認為直播是
走頭部內容路線的平台。雖然現在接近 PGC,但是否要往 OGC方向去
?這條路會往大型自製節目走,開始請大牌明星來上直播節目等,甚
至誕生新型態的網綜。確實有直播平台這麼做而且成效不錯。 其二,全民直播的內容你知道的,都不曉得能不能稱之為內容了。因
此很自然的經營者會想要往提高內容品質的方向走。然而,一但往大
型節目和知名藝人的方向走去,頭部效應會開始排擠長尾效應,只有
大節目和名藝人能拿到資源,最終會無法再「全民」下去。 最後,全民直播是一種無法累積IP的影音服務,他只能賺現在的錢(
各種道具打賞,也賺得播盆滿盈),不能賺以後的錢(幾乎所有內容
的回放價值都很低)。至少在筆者的感覺中,直播往社交和工具去發
展,比往內容去發展要來得自然些。 有沒有任何影音平台可以通吃長短影音和直播服務在一個平台上?在
中國的網際網路產業裡,什麼都想幹也已經是常態了。大而全的影音
服務平台,筆者也不知道能不能行,但恐怕,得要讓長尾效應和頭部
效應先打一架再說了。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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