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課日期:2008/8/19 主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健全工程仲裁配套機制以提昇仲裁品質,甫於96年6月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7月4日經總統府公布施行之-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條文內容修訂為「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此舉對我國公共工程爭議之解決途徑有重大影響,近來引起廣泛討論。本永續國土建設工程講座將探討各種工程爭議解決途徑之優、缺點的基礎上,並詳細解說其修訂內容與實務上之影響,進而討論政府機關權益與廠商的因應之道。特色- 1.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條文內容修訂,此舉對我國公共工程爭議之解決途徑有重大影響,詳細解說其修訂內容與實務上之影響,進而討論政府機關權益與廠商的因應之道。 2.物調款之爭議與因應之道 內容- 工程爭議之問題研析I (一)常見工程合約爭議解析 1.押標金及連帶保證 2.施工條件變化、工程範圍變更、漏項 3.停工、工期展延之求償 4.工程合約時效 5.監督付款與假扣押命令相關問題 6.公共工程與國家賠償 工程爭議問題研析II (二)物調款之爭議與因應之道 (三)設計、監造單位之民事責任
工程爭議之解決途徑 (一)工程爭議之解決途徑 1.民事訴訟 2.訴訟外解決途徑 3.各爭議解決途徑之比較 (二)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修訂與工程爭議解決 1.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修訂內容解析 2.先調後仲實務面之影響 3.政府機關之因應措施與廠商應如何因應 講師介紹: 李元德律師 寰瀛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 經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北縣政府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實績:代理韓國主要大型企業進行工程調解、參與ETC議約談判、擔任國內重大知名工程爭議案件之代理人
陳希佳律師 寰瀛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 經歷:台灣工程法學會監事、台灣暨美國紐約州律師、專利代理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台北律師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大陸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文季刊暨英文會刊編輯委員會委員 實績:代理韓國及日本國際企業進行ICC國際仲裁程序、代理國內許多主要工程公司循調解、仲裁或訴訟等程序向業主求償、應國際商會、美國仲裁協會及新加坡仲裁協會(ICC-AAA-SIAC)邀請赴新加坡演講 課程相關網址:www.clptc.com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08/08/19為止
聯絡人 :田長青教務專員 聯絡電話:02-27182201分機11 電子郵件:cctien@clp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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