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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 「工程設計監造採購案」常見法律問題與案例解析
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本新聞稿發佈於2010/01/07,由發布之企業承擔內容之立場與責任,與本站無關

。 設計不當或監造不實,有何刑事責任?有何行政責任?有何民事責任?有何國家賠償責任? 。 設計監造單位與承攬人之責任如何區分?設計監造單位對機關業主之損害賠償有無上限? 。 變更設計應注意哪些常見爭議問題?設計監造酬金給付爭議有哪些? 。 監造期間因不可歸責之因素而展延工期,求償問題如何處理? 。 設計監造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者,如營建材料物價上漲,服務費用可否求償?......

 
■ 發布/輪播新聞稿 新聞稿直達14萬電子報訂戶刊登新聞稿:按此
 
開課日期與時間:◦2010/2/5(五)09:20-16:30

授課宗旨:
由於設計、監造單位屬於業主之履行輔助人,協助主辦機關辦理包括最初之規劃、細部設計,乃至於發包後之施工監造、估驗計價,以及在完工驗收階段時,協助機關業主辦理品質控管及驗收結算的手續;所以,主辦機關、設計單位、監造單位與整個工程之進行,實具有密切不可分之協力合作與法律分工關係。
  有鑑於下列議題為設計監造之常見問題,本課程將透過實務案例為您深入解析,期使採購業務更加順利。
  。 設計不當或監造不實,有何刑事責任?有何行政責任?有何民事責任?有何國家賠償責任?
  。 設計監造單位與承攬人之責任如何區分?設計監造單位對機關業主之損害賠償有無上限?
  。 變更設計應注意哪些常見爭議問題?設計監造酬金給付爭議有哪些?
  。 監造期間因不可歸責之因素而展延工期,求償問題如何處理?
  。 設計監造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者,如營建材料物價上漲,服務費用可否求償?
  。 設計監造契約為承攬契約?或委任契約?有何區別實益?

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
設計監造採購之刑事、行政法律責任與實務爭議處理解析
1. 設計監造之刑事責任與爭議處理實務
2. 設計監造之行政責任與爭議處理實務
3. Q&A綜課程 合討論
設計監造採購之民事、國家賠償責任與實務爭議處理解析
1. 設計監造之民事責任與爭議處理實務
2. 設計監造之國家賠償責任與爭議處理實務
3. Q&A綜合討論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9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2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900元/人,請於2010/01/28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0/01/29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註:目前系統僅預設處理1人及3人報名價格,如報名時因人數不同或符合特別優惠項目,而發現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之報名金額即可!

義舉兩得:
  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
  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
  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若使用之優惠價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僅需於線上報名完成後,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即可。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6.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7.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8.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9.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10.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11.取消報名請務必在上課3天前通知本中心,但報名學員仍須扣除報名退費手續及行政作業費(課程定價之10%)。
12.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13.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課程網址:http://www.clptc.com/4-3-Course_Info.asp?mClass=15&id=491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0/02/07為止


聯絡人 :蘇怡潔
聯絡電話:(02)2718-2201分機15
電子郵件:welfare@clp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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