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 2010年3月,蘋果(Apple)宣布對台灣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廠商宏達電提出侵權告訴,認為宏達電旗下橫跨Google Android平台及微軟(Microsoft) Windows Mobile平台的多項智慧型手機產品,涉及侵犯蘋果20項專利,一反蘋果平日以產品差異化與品牌行銷為主要競爭策略的態度。
蘋果會透過觸控操作介面、及相關的底層軟體架構與硬體的專利主張,以法律訴訟攻勢維持其iPhone OS相關裝置的領先優勢,DIGITIMES認為主要原因是蘋果不希望當年麥金塔電腦率先推圖形介面(GUI)與滑鼠操作的概念,最後遭到開放架構的IBM x86 PC仿效與擊潰的舊事重演外,以法律手段拖延其他平台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