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課宗旨: 立法院提案修正政府採購法第11條、第52條及第63條條文,於100年1月26日奉總統修正公布,其內容包括擴大價格資料庫之適用範圍,明訂「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及採購契約範本之效力。其中,修正之第63條條文第1項:「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賦予採購契約範本明確之效力,並強制規定各機關採用。實務上,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有:工程採購、統包工程採購、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公共工程專案管理、財物採購、勞務採購等範本,採購稽核時常發現機關因未參考採用契約範本,致產生履約爭議,甚至違反法令的情形。另一方面,各個採購案件有其多樣性與獨特性,故應考量各案件之特性及需求,參考範本之內容予以納入。 期藉此講習,全面檢視工程會所訂定之投標須知、採購契約範本,以及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民99年第1.2.3.4季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應行留意事項深度解析,促使各機關所訂之招標文件與採購作業辦理更臻正確,減少錯誤之發生,以營造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有效率、分層負責,兼具興利防弊之政府採購制度。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 一、政府採購投標須知及最新契約範本修訂深度解析 1.投標須知範本修正內容解析(民99年12月30日修正) 2.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內容解析(民99年12月28日修正) 3.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內容解析(民99年04月19日修正) 4.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修正內容解析(民100年03月01日修正) 5.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修正內容解析(民99年05月18日修正) 6.財物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內容解析(民98年11月19日修正) 7.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內容解析(民99年12月30日修正) 二、最新採購契約範本之實務案例與缺失避免解析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民99年第1.2.3.4季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應行留意事項深度解析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7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2-5人同行價(含)3200元/人、6人以上(含)2950元/人,請於2011/05/26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1/05/27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分機15,郭教務專員) 課程網址:http://www.clptc.com/4-3-Course_Info.asp?mClass=28&id=686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1/06/03為止
聯絡人 :江小姐 聯絡電話:02-27182201-11 電子郵件:nina@clp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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