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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 專家:企業違法責任不可轉嫁為員工無薪假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本新聞稿發佈於2013/12/25,由發布之企業承擔內容之立場與責任,與本站無關

日月光因違法排放廢水,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勒令停工,對產業及人資管理上都將是一大衝擊。除有關停工對半導體產業的影響外,同時也出現停工後員工工作權益保障的問題,如停工期間雇主可否實施無薪假?雇主可否因停工資遣員工?一連串人資管理的問題一一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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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因違法排放廢水,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勒令停工,對產業及人資管理上都將是一大衝擊。除有關停工對半導體產業的影響外,同時也出現停工後員工工作權益保障的問題,如停工期間雇主可否實施無薪假?雇主可否因停工資遣員工?一連串人資管理的問題一一浮現。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資深講師陳實仁表示,「無薪假」一詞並非法定名詞,「無薪假」是雇主希望員工同意免除工資給付的義務,相對同意員工免除勞務提供義務。但因無薪假實質上為減薪,且多由雇主單方策動,勞資合意過程大多粗糙簡略,缺乏必要性的論述及實施手段合理性設計,因此往往被視為違法。

陳實仁指出,過往「無薪假」於金融風暴時大量被使用,但僅限於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甚至勞委會在為維護勞資雙方利益的迫切性需要下,過去曾推出無薪假的協商契約範本,以範本條文提供勞工協商能力保障。此次勒令停工案件與過去實施無薪假的時空環境截然不同,因此主管機關才會明令日月光不得以勒令停工為由,免除雇主工資給付義務,避免雇主將其違法行為之責任轉嫁由員工承擔。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家徐卿廉說明,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遇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或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雇主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勞方資遣費,然而此舉會造成勞工工作權喪失,對勞工極為不利。

徐卿廉明白指出,日月光違法行為,不是經濟不景氣因素,因此高雄市政府之聲明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呼籲,絕對是有根據的。由於排放未符合標準之廢水,以及在採樣槽加入自來水稀釋,企圖規避環保稽查的行為,造成大高雄後勁溪的汙染,基於各種明確的證據,高雄市政府做出令日月光停工的決定。整個事件之產生是屬於事業單位之違法行為,不是經濟性之景氣因素,當然不應該適用「無薪休假」,也不符合勞動基準法中非不可抗力及業務緊縮因素。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呼籲,以此停工事件為例,身為人資工作者,除從人力成本因素考量停工外,也應思考法律層面與管理工作間衝突的問題,才不至於應變不及。至於勞資雙方在勞動權益有需釋疑之處,也可上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網站尋求專家解答,期望藉此平台達成勞資雙贏。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4/01/20為止


聯絡人 :李勝璿
聯絡電話:02-2748-5188
電子郵件:isaaclee@cpe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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