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推廣教育材料工程碩士學分班第一期招生簡章 ★本班向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申請補助,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負擔【百分之八十】,學員只須負擔【百分之二十】,機會難得,請有意報名者敬請把握機會,以免向隅★一、依據:依據「國立中興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國立中興大學推廣教育般收費及經費編列原則」訂定。 二、目的:提供中部地區相關產業員工在職進修管道,或未來有意進入本系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修讀學位者,預先修習課程。 三、招生班別:材料工程碩士學分班第一期(『光電材料與元件』、『高等物理冶金』、『繞射原理』、『奈米材料』、『燃料電池原理與應用』、『金屬材料與製程』、『複合材料與製程』、『光電顯示器專題』、『生醫材料』、『超大型積體電路製程』) 共十門科目。
四、招生對象:凡具有大專程度以上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 五、招生人數:每科目人數以三十名為上限,未達十五名不開班。 六、修習學分:每期修習之學分至多以九學分為上限。 七、開班日期:自95年3月25日至95年7月22日(共十八週)。 八、上課時間:每週一至五晚上六時卅分至九時十分或週六。 九、上課地點:國立中興大學(台中市南區國光路二五O號)材料工程學系教室。 十、收費標準:每學分新台幣伍仟元整(毎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十一、報名方式:登載於網路及全國發行之報紙公告招生,採通訊及現場報名,依報名先後依序審核資格依次錄取。 十二、學分抵免:依國立中興大學材料工程學系學生修課學分抵免辦法辦理,且僅能於入學時一次申請。 十三、結業:進修期滿,缺課未超過規定時數,成績及格者(成績考查依本校教務章則規定辦理),發給學分證明書。 十四、洽詢電話:(04)22840500~1轉114 李若雲助教 十五、其它事項: (一)繳費後,除因本人重大疾病(持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或兵役召集(持召集令)得依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申請退費或辦理延期外,其餘概不退費或辦理延期。 (二)謝絕旁聽。 (三) 汽機車進入校園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及本校校園汽機車收費要點收費,於開課第一週持行照影本繳費辦理。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06/04/14為止
聯絡人 :李若雲 聯絡電話:04-22840500分機114 電子郵件:rili@drago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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