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 ※何謂存證信函及其重要性 1.定義 2.其他替代寄發存證信函的方法—簡訊通知或電子郵件? ※存證信函的功用及效力 1.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比較 2.何時發生送達的效力 ※對方「不收存證信函」或「所在不明」的因應方法 ※寄發存證信函的時機 ※撰寫存證信函要領及範例 ※專題─專利、商標或著作權事件的警告信應避免違反公平法 ※寄發存證信函的方法 ※寄發存證信函後續應注意事項 1.時效問題 2.債權移轉與債務抵銷;3.提起訴訟 ※Q&A【師資】 陳群顯 律師 【 現 職 】:瑞智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利師 【 專 長 】:中英文合約撰寫及審閱、中華民國民、刑事訴訟案件、高科技產業之談判及爭訟、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申請、爭議及爭訟案件之處理、專利侵害鑑定案件、審核及磋商中英文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糾紛及合作事宜合約
【課程對象】 1.高階管理人員、企業公關。 2.法務、智權人員、採購、業務。 3.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招生名額】 20名,依報名及繳費完成之順序額滿為止(10人即開班) 【課程費用】(含稅、講義、午餐及上課證明,各優惠方式恕不同時使用) 本課程:NT$3,000元/人;舊生或3人以上:NT$2,500元/人;學生價(不含在職進修):NT$1,000元/人 【課程地點】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研揚大樓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請多加利用大眾交通工具) 【繳費方式】 1. 即期支票 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郵寄地址:33383 桃園縣龜山鄉文明路29巷8號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電技部智權課 徐先生收 2. 銀行現場櫃檯匯款(電匯):匯款後請提供匯款時間、帳號、金額等資料 本中心匯款資訊(銀行名稱:彰化銀行009林口分行,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帳號:96890122217-500) ※恕不提供信用卡、郵局劃撥等繳費方式 發票於開課報到時提供,發票有問題請於收到發票一個月內來電告知,並將發票及回郵信封以掛號寄回。 【注意事項】 1. 本中心保留課程調整及講師變動之權限。 2. 本課程僅提供紙本講義,恕不提供講義電子檔。 3. 為尊重講師智慧財產權益,課程進行中禁止錄音、錄影。 4. 已完成繳費之學員欲取消者,恕不退費,但可轉讓予其他人參加。 5. 上課期間學員若因個人因素無法繼參與課程者,恕不退費。 【報名方式】 1. 傳真報名:03-3276127 2. 網路報名:請參閱本中心官網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4/07/18為止
聯絡人 :徐先生 聯絡電話:03-3280026#616 電子郵件:petercyhsu@et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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