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六零年代以來,倚靠資訊科技產業引領國家經濟與世界爭鳴,因而創造許多奇蹟式的台灣經驗與經濟成長,然而,這樣的經驗與利益並非雨露均沾,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沈恩(Sen)即認為發展的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的自由,保護人民享有政治的自由、社會的自由、以及經濟的便利等等,基於這樣以人為本的目的,自九零年代以來,先進國家皆開始反省在這一波資訊科技革命中所產生的社會公平問題,以及此一利器所產生的政治結果與社會衝擊,1995年美國國家通信及資訊委員會稱此現象為「數位落差」,2000年,八大工業國(G8)高峰會亦針對「數位落差」此一專題進行討論與建議,並將「Global Digital Divide」這個用詞改為「Global Digital Opportunity」,其主要目的是協助開發中國家化數位落差的危機為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