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怎麼算?」、「公司說沒有產檢假只能請特休」、「如果公司產假沒有照規定給予56天該怎麼處理?」....,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已超過5成,現代的媽媽幾乎都是身兼兩職,而絕大多數的孕媽咪也都是職業女性。「台灣就業通」粉絲團由近期粉絲的提問發現,不少人職場媽媽對於自身勞動相關知識大多一知半解,往往碰到問題才開始尋求解決方案,也容易造成自身的權益受損。因此「台灣就業通」特別彙整相關勞動權益,幫助職場媽媽們了解自己在懷孕時及生產後應享有的權利。在孕期的權益部分,去年起增加的職場媽媽小確幸法令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新增女性勞工懷孕期間可享5天「產檢假」,而分娩時配偶享有的「陪產假」也由原有的3天增加至5天,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另外《勞工保險條例》修訂生育給付由原有的30日加碼至60日,按被保險人分娩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為了幫助孕媽咪減輕負擔,《勞動基準法》第51條亦規定,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而產假更是職場媽媽的重要權益,第50條也明訂,女性勞工生產前後應給予產假8星期,受僱工作滿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坐完月子後,不少媽咪會回到職場繼續工作,為了鼓勵產婦母乳哺餵,《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如有1歲以下子女需親自哺乳,雇主應每天另給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的子女,可向雇主請求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但不得請求報酬。
為協助新手爸媽陪伴小孩一同成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辛勞的職場媽媽和爸爸還可以申請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來補貼家中經濟,只要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都可申請,給付金額依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名子女最長可領6個月。此外,「台灣就業通」粉絲團每週三推出的【勞動權益 wake up!】以深入淺出的方式提供粉絲各項勞動法規資訊,也歡迎按讚加入粉絲團鎖定最新訊息!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5/06/08 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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