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課程規劃如下: 【01/14】〈09:30-12:30〉 一、國有財產之範圍、國有不動產管理與處分 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其中公用財產, 可再細分為: (1)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 (2)公共用財產,國家直接供公共使用之國有財產均屬之 (3)事業用財產,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財產均屬之 依法,公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
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之途徑 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 其管理單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機關,對於其收益及處分,均依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01/14】〈13:30-16:30〉 一、國有不動產出租實務 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得以標租方式辦理。 約定期限,應依規定如下: (1)建築改良物,「五年」以下。 (2)建築基地,「二十年」以下。 (3)其他土地,「六年」至「十年」。 二、國有不動產讓售、標售解析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有下各項情形之一者,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讓售 (1)使用他人土地之國有房屋。 (2)原屬國有房屋業已出售,其尚未併售之建築基地。 (3)共有不動產之國有持分。 (4)獲准整體開發範圍內之國有不動產。 (5)非屬公墓而其地目為「墓」並有墳墓之土地。 (6)其他不屬前五款情況,而其使用情形或位置情形確屬特殊者。 【01/21】〈09:30-12:30〉 一、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 (1)採公開招標方式,由國有財產署各分署辦理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併同業務招商公開招標 (3)中央目的事業主機關考量施政需要、業務推動以及公共利益,認定有提供必要者,專案核定辦理。 二、國有不動產委託經營與其他取得途徑 國有財產署各分署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受託人經營, 由受託人支付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並自負經營盈虧。 申請資格需為:地方政府、公立機構或依法成立之公、私法人。 【01/21】〈13:30-16:30〉 一、國有土地占用處理 被占用之不動產,在占用人未取得合法使用權源或騰空交還前,先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占用人追溯收取使用補償金,並限期占用人交還或申請取得合法使用權源。 二、都市更新範圍內國有不動產之管理 都市更新主管機關為劃定更新地區或單元,徵詢範圍內國有土地是否有使用計畫或同意劃入時,屬他機關經管之公用土地部分,執行機關應請其逕洽各該管理機關,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疑難國有土地開發實務 相關國有土地開發實例分享及流程解析,流程可分為:評估階段、規劃階段、審議階段、執行階段...等。 ◎ 課程相關資訊 ◎
【講師簡介】 講師:王佳吟 老師 經歷: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建設處科長 國防部陸軍總部-土地管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不動產管理 崑山科大房產開發管理系講師 【上課對象】不動產業、土地開發業者等有意學習者。
【上課時間】民國105年,1月14日(09:30-16:30)、1月21日 (09:30-16:30),共計 12 小時。 【上課教室】台中市中區平等街1號2樓(民權路交叉口)。 【課程費用】原價 $6000元/人(含講義),感恩優惠價 $5000元/人 ,早鳥優惠 $4500/人。(另有團報優惠,歡迎來電洽詢)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6/01/21為止
聯絡人 :力小姐 聯絡電話:04-2221 3528 電子郵件:tw229482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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