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BROOK,Ill.,2016 年12 月 16 日, — 全球安全科學組織 UL 今日宣佈個人電動載具電氣系統安全標準 UL 2272 和 UL 2849 的兩項重要更新,並發佈全新的電氣系統安全標準 UL 3030,以支援全球個人電動交通技術的快速轉型。個人電動載具包括電動滑板車(hoverboards)、電動踏板輔助自行車(pedelecs)、電動自行車(e-motorbikes)和電動踏板車(e-scooters)等都是鋰電池技術的新興應用範疇,隨著市場需求日益成長,安全問題必須更積極看待。無人飛行載具(UAV)或無人機的使用亦正快速成長中,這些也都須仰賴安全的電池和電氣系統技術才能正常運作, 以達到商品持續成長的戰略目標。 UL 能源系統和電動運輸總監 Francisco Martinez 表示:「個人電動載具是由鋰電池組成的電氣系統供電。全新和更新版的電擊及火災危險安全標準,為電氣系統中的鋰電池建立了一個基準,讓人們能更安全地使用這些設備。秉持 UL 的企業使命,我們正致力於創造一個更好的未來,讓電池能夠協助人們,以更安全的方式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 今年稍早,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 曾敦促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的製造商、進口商和零售商,要求他們確保「其在美國進口、製造、流通或銷售的產品符合目前適用的自願性安全標準,包括 UL 2272 中的所有參考標準和要求。」除了現有的合規性指導外,在 2017 CPSC 的財務年度營運計畫中,還納入將努力解決以高能量密度電池(如鋰離子技術)以及其充電與供電的設備的相關危害,並確保系統的安全性,使高能量密度電池、電池組、安全電路、終端產品和充電器能共同運作,以及在新的應用上能安全操作。 UL 2272 和 UL 2849 標準更新 擴大應用範圍並滿足新技術
個人電動載具電氣系統– ANSI/CAN/UL 2272 第一版。UL 2272 的範圍已經擴大。UL 2272 的 UL 標準技術委員會 (STP) 於 2016 年 11 月 21 日已投票發佈了第一版,將其範圍擴大到涵蓋所有類型的個人電動載具(指單一騎乘者;不可在道路上行駛;操作時通常站立;無人力踏板等)以及其他個人電動載具。重要更新包括: • 支援最新表列的個人電動載具產品,主要針對單一騎乘者、具有可充電電力傳動系統、能平衡並推動騎乘者,並設有用於騎車時抓握手柄的交通設備。該設備可以是自平衡或非自平衡類型。該標準的名稱從「平衡車電氣系統 (Electrical Systems of Self-Balancing Scooters)」更新為「個人電動載具電氣系統 (Electrical Systems of Personal e-Mobility Devices)」。 • UL 2272 獲得雙國標準認可,包括獲 ANSI 批准為美國國家認證標準,及 SCC 認可為加拿大國家認證標準。透由單一標準的評估和認證,可確保產品同時滿足兩個國家的國家電氣安全系統要求。 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EPAC 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踏板車– UL 2849 第三版。UL 2849 第三版的更新要求解決了最近的關鍵安全問題,以支援電動自行車的安全使用(指單一騎乘者的電動自行車,但可能能夠搭載乘客;通常坐著操作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具有踏板的電動自行車;通常被認為是越野的電動自行車),並最大限度地減少電池起火、爆炸以及電擊等風險。重要更新包括: • UL 2849 涵蓋電動自行車(踏板輔助電動自行車)、越野使用電動摩托車、以及電動滑板車的電動系統。 • 該標準解決了產品在服役期間,充電過程的電擊危害和潛在的觸電危險。 全新 UL 3030 無人飛行載具標準 支援用於商用的更為安全的電氣系統 無人駕駛飛行器或無人機在各類產業的相關性一直成長。UL 3030 闡明了針對商業應用(農業、科學、研究、政府、地方員警、搜索和救援、電影工業或新聞廣播視訊、以及屋頂檢查業務相關的飛行)的無人機電氣系統安全要求。UL 3030 所涵蓋的 UAV 擬由經過培訓的導航員操作。UL 3030 不包括適航性、控制功效和其他類似主題等方面的標準,但這些必須通過法規、使用者計畫和/或其他標準來解決。 瞭解有關 UL 2272 和 UL 2849 標準的更新或全新 UL 3030 標準的更多資訊,請瀏覽 http://www.ul.com/eMobility。希望索取報價的製造商請聯繫 eMobility@ul.com。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7/01/16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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