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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 共有不動產投資處分→在土地法34條之1中操作實務
台灣資產評估協會 本新聞稿發佈於2018/05/31,由發布之企業承擔內容之立場與責任,與本站無關

共有土地處分疑難問題多,即使單純的不動產買賣, 交易雙方講好,也不能直接依約辦理過戶, 還要注意優先購買權的存在。優先購買權除土地法34條之1規定以外,還散見於各項法規中, 面對不同登記案例,如何正確、恰當地援引法規,以確保不動產買賣交易市場運作, 是地政、經濟仲介業者及不動產開發人員必備的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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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不動產投資處分→在土地法34條之1中操作實務

共有土地處分疑難問題多,即使單純的不動產買賣,
交易雙方講好,也不能直接依約辦理過戶,
還要注意優先購買權的存在。
優先購買權除土地法34條之1規定以外,
還散見於各項法規中,面對不同登記案例,
如何正確、恰當地援引法規,以確保不動產買賣交易市場運作,
是地政、經濟仲介業者及不動產開發人員必備的功力。

本課程全面解析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內涵、最新函釋及訴訟爭議案例等,
要全面洞悉共有土地處分與優先購權法規,
破解痛有土地處分的關卡,本班不可錯過!

1. - 不動產共有型態及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的不動產處分、設定概念。
2. - 優先購買權可否創設?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同一價格」優先購買權內涵為何?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利?
3. - 內政部訂頒《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內涵與相關案例的應用。
4. - 出賣共有不動產全部,權利人是否兼為義務人?不同意的共有人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
5. - 公同共有不動產處分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並存時,如何正確引用法律進行處分?
優先購買權處理的內涵為何?
6. -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地上權時,共有人有無優先設定權利?

上課時間:107年7月3日(二) 10:00-17:00
上課地點: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46號5樓之1

講師:古美和 老師
經歷:新北市樹林、新莊地政事務所課長。
現職: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立即線上報名: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JG9vfZdpJ1iqv7Abm60Hy5DmwVGHMIF-JbFNwkBPw47RMKg/viewform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8/07/01為止


聯絡人 :台灣資產評估協會
聯絡電話:04-22213528
電子郵件:tw229482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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