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不動產投資處分→在土地法34條之1中操作實務 共有土地處分疑難問題多,即使單純的不動產買賣, 交易雙方講好,也不能直接依約辦理過戶, 還要注意優先購買權的存在。 優先購買權除土地法34條之1規定以外, 還散見於各項法規中,面對不同登記案例, 如何正確、恰當地援引法規,以確保不動產買賣交易市場運作, 是地政、經濟仲介業者及不動產開發人員必備的功力。 本課程全面解析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內涵、最新函釋及訴訟爭議案例等, 要全面洞悉共有土地處分與優先購權法規, 破解痛有土地處分的關卡,本班不可錯過! 1. - 不動產共有型態及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的不動產處分、設定概念。 2. - 優先購買權可否創設?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同一價格」優先購買權內涵為何?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利? 3. - 內政部訂頒《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內涵與相關案例的應用。 4. - 出賣共有不動產全部,權利人是否兼為義務人?不同意的共有人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 5. - 公同共有不動產處分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並存時,如何正確引用法律進行處分? 優先購買權處理的內涵為何? 6. -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地上權時,共有人有無優先設定權利?
上課時間:107年7月3日(二) 10:00-17:00 上課地點: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46號5樓之1 講師:古美和 老師 經歷:新北市樹林、新莊地政事務所課長。 現職: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立即線上報名: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JG9vfZdpJ1iqv7Abm60Hy5DmwVGHMIF-JbFNwkBPw47RMKg/viewform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8/07/01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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