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報領先私營市場達5%1 全城首創2 提供周全保障及可供傳承之年金 香港, 2018年7月18日 - (亞太商訊) - 富通保險有限公司 (「富通保險」) 宣布推出全新年金產品「盛享‧年金寶」入息計劃 (「本計劃」),為有興趣投資私營延期年金產品的市民提供另一選擇。隨著社會高齡化及少子化越趨普及,並藉著政府於七月初宣布推出公共年金計劃,富通保險誠意推出「盛享‧年金寶」入息計劃,回報領先私營市場高達5%1,更具備兩大市場首創2特點 ─ 保單延續選項及保費假期,加上三項靈活優勢,及四大周全保障之年金計劃,讓市民有更優越多元的選擇。 富通保險行政總裁楊德灝表示:「自2017年旗艦產品『盛世‧傳家寶』壽險計劃推出後,市場反應熱烈,佔年度化新保費超過六成3。除優越的回報及保障外,當中『傳承』的概念至關重要。因此,富通保險是次推出的年金計劃亦延續『傳承』精神,加入保單延續選項,讓客戶可把年金計劃傳承予另一半或下一代,並結合周全的保障和靈活的保費安排,於多方面配合客戶在退休儲蓄及財富傳承等的需要,在私營市場為市民提供更具彈性的年金選擇。」 眾多保費繳付年期、累積期及入息期選項 本計劃因應客戶的退休規劃,提供多項保費繳付年期 (5、9或12年);累積期 (10、15或20年 / 至55、60或65歲) 及入息期 (15、20或30年 / 至88或100歲) 選擇。
領先私營市場回報率1 個案一 開始投保年齡:50歲 計劃退休年齡:65歲 保費繳付年期:9年 平均每月約港幣10,144 合共供款約港幣1,095,582 累積期:15年 入息期:20年 入息總額約港幣2,527,500 即每月獲取約港幣10,530入息 回報率:4.2% 入息總額為總保費之2.3倍 個案二 開始投保年齡:30歲 計劃退休年齡:65歲 保費繳付年期:12年 平均每月約港幣1,562 合共供款約港幣224,979 累積期:至65歲 入息期:至88歲 入息總額約港幣1,590,360 即每月獲取約港幣5,762入息 回報率:5.0% 入息總額為總保費之7.1倍 以上數字乃假設年繳保費、沒有行使保費遞增權益、保費假期及保費繳付特別安排。上述例子所列之數字因四捨五入調整,因此有可能造成加總後的偏差。入息期之每月入息及回報率並非保證。 首創2「保單延續選項」 一般保單於受保人身故時便會立即終止,但本計劃首創2的保單延續選項,於受保人不幸身故時可使保障維持不變,讓愛得以延續。保單持有人只需於受保人在生時,指定一位受益人於受保人身故後成為新的受保人及保單持有人 (如適用),即可維持保單生效,讓摰愛繼續每月獲享入息4。 例子:丈夫在生時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首創2「長達兩年之保費假期」 客戶倘資金週轉不靈,而短時間內無能力繳付保費,但又不想保單失效,此計劃貼心提供保費假期,讓客戶可暫緩繳交保費長達兩年5,並維持保單生效。此靈活安排旨在給予客戶足夠時間解決突發問題和需要。 四大全面保障 本計劃於入息期內附送周全保障,客戶可安心放眼世界,盡情享受人生,配合預支危疾賠償、末期疾病保障及摯愛恩恤賠償,退休後倍感安心,創新保障範圍包括: 1. 旅遊醫療及意外保障 ─ 入息期內提供每年高達已繳付保費總額之10%6實報實銷之旅遊醫療保障。另外,更提供一筆過高達已繳付保費總額之100%之額外旅遊意外身故/傷殘保障6,退休後周遊列國亦可以全情投入每段旅程 2. 預支危疾賠償 ─ 若受保人於入息期內確診新癌症、中風或心臟病,則可預支餘下的未來每月入息之50%7,助客戶盡快獲得適當的治療 3. 末期疾病保障 ─ 若受保人於入息期內確診末期疾病8,即可一筆過預支身故賠償及於未來12個月繼續收取每月入息,以解燃眉之急 4. 摯愛恩恤賠償 ─ 於入息期內,如受保人之配偶或任何子女身故,保單持有人可獲得額外一筆過相等於20%已繳付保費總額9之恩恤賠償一次,與客戶風雨同路,關顧客戶及其家人的需要 三項靈活優勢 1. 靈活調整累積期 / 入息期 11─ 可根據退休所需,提早或延遲收取年金,亦可延長或縮短入息期,讓客戶彈性規劃未來,全面自主選擇領取年金的日期和時期 2. 保費遞增權益12 ─ 客戶可以行使此權益,在無須可保證明下,於保費繳付年期內保費每年自動遞增投保時保費之5%,以增加未來每月入息,抵抗通脹 3. 保費繳付特別安排 13 ─ 不同人生階段存在著各種困難及挑戰,本計劃特別提供此安排,助客戶做到靈活財務調配以應對當時的需要。於繳付保費達5年後,客戶可申請減少將來應付之保費,而提取之部份退保價值可放回保單,並以4.25% (非保證) 積存生息 註: 1. 回報率以個案二之情況計算。回報率因年齡及不同計劃組合而異。回報率並非保證。每月入息可於每個保單週月日調整及其金額在入息期內可能有所不同。 2. 「首創」項目以市場同類年金產品計算,截至2018 年6 月。 3. 數據截至2018年6月。 4. 若受保人在累積期內身故,而受益人須成為保單持有人,受益人更可選擇一筆過收取身故賠償。 5. 可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申請於下一個保單週年日行使保費假期。 6. 旅遊醫療保障以每保單每受保人10,000美元為上限,意外身故/傷殘保障以每保單每受保人200,000美元為上限。 7. 於支付此危疾賠償後,保證現金價值、終期紅利、現金戶口餘額(即於累積期完結時由累積週年紅利及利息(如有)、及特別紅利(如有)而轉換之金額)及未來之每月入息金額將會相應調低。 8. 末期疾病是指醫生證明受保人預計於12個月內死亡,此末期疾病保障只會支付一次,而保單將於給付末期疾病保障後會被終止。 9. 上限為10,000美元,以每保單每受保人計,此恩恤賠償只會派發一次。若因意外導致的身故,賠償將即時生效。若因疾病導致的身故,則須符合2年等候期。 10. 「首創」項目以市場同類儲蓄壽險產品計算,截至2018 年2 月。 11. 最早可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申請,所更改之年期須符合本計劃預設之選項。於入息期開始後則不允許提出該項申請。另外,此申請須符合當時公司的行政規定。 12. 不適用於預繳保費之保單。於每次保費遞增後,保證現金價值、每月入息、終期紅利(如有)及將來派發之週年紅利(如有)及特別紅利(如有) 亦會相應調整。 13. 保費繳付特別安排只適用於9 年或12 年保費繳付年期之基本計劃保單。保證現金價值、將來之每月入息、週年紅利(如有)、特別紅利(如有)及終期紅利(如有)將會被調整/或重新計算。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8/08/18為止
聯絡人 :劉穎 聯絡電話:+81 3 6721 7212 電子郵件:cs@acnnewswi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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