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AI)結合物聯網(IoT)、無人載具(Unmanned Vehicles)以及醫療器材等之科技研發與技術應用漸趨成熟,惟此過程可能涉及之倫理與規範議題也逐漸引起各界重視。例如日本人工智慧學倫理委員會於2016年6月提出「人工智慧研究者的倫理綱領」、MIT媒體實驗室(MIT Media Lab)和哈佛大學伯克曼克萊恩互聯網及社會研究中心(Berkman Klein Center)亦於2017年1月共組「人工智慧倫理和治理基金會」(Ethics and Governan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und)、歐盟則將於2018年底提出「人工智慧道德準則」草案。 人工智慧之具體應用領域極為廣泛,例如在醫療領域,人工智慧被稱作「決策資源」(Decision Support System),心電圖機器透過人工智慧的判讀功能,讓心肌梗塞患者能在50分鐘內獲得心導管治療。而巨量資料透過ICT技術結合傳統醫療器材與照護服務,帶動龐大資料流量與儲存需求,如創新醫療應用系統PACS(Pictures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醫療自動化系統、醫療電子影像、電子病歷等。而人工智慧結合精準醫療(Precision Medicine),更從個人化醫療與預防醫學,跨足至人工智慧藥物開發、影像判讀、次世代基因定序與檢測(NGS)等。 人工智慧於交通運輸領域之應用,近期焦點則非自駕車(autonomous vehicles)等無人載具莫屬。結合感測、定位及監控技術,輔之以人工智慧的決策與控制技術,車輛運行模式的改變不但衍生出新的服務與營運模式,也勾勒出下個世代智慧運輸系統(ITS)的樣貌。我國首開世界先例,由行政院於2018年5月提出「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透過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讓各界於實際場域進行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模式之創新實驗時,能夠於特定範圍及條件下,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之適用,藉此彈性空間鼓勵各界投入無人載具科技之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 有鑑於國際間對於人工智慧及其具體應用領域相關倫理與法制議題之重視,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於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之指導下,特舉辦「智慧大未來-2018科技法制前瞻論壇」,邀請各界專家學者針對相關議題提出意見並交流,激發更多的討論與共識,俾供決策單位參考。 指導單位: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執行單位: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時 間:2018年10月17日(三) 09:10-17:00 地 點:集思交通部會議中心國際會議廳(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4號) 聯絡人:劉純妤小姐(02)6631-1036,chunyuliu@iii.org.tw 報名官網:https://stli.iii.org.tw/news-event.aspx?no=16&d=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