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不動產投資處分→在土地法34條之1中操作實務 課程說明: 共有土地處分疑難問題多,即使單純的不動產買賣, 交易雙方講好,也不能直接依約辦理過戶, 還要注意優先購買權的存在。 優先購買全除土地法34條之1規定以外,還散見於各項法規中, 面對不同登記案例,如何正確、恰當地援引法規, 以確保不動產交易買賣市場運作, 是地政、經濟仲介業者及不動產開發人員必備的功力。 本課程全面解析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內涵、 最新函釋及訴訟爭議案例等, 要全面洞悉共有土地處分與優先買權法規, 破解共有土地處分的關卡, 本班不可錯過!
課程內容: 1. - 不動產共有型態及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的不動產處分、設定概念。 2. - 優先購買權可否創設?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同一價格」 優先購買權內涵為何?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利? 3. - 內政部訂頒《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內涵與相關案例的應用。 4. - 出賣共有不動產全部,權利人是否可兼為義務人?不同意的共有人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 5. - 公同共有不動產處分或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並存時,如何正確引用法律進行處分? 優先購買權處理的內涵為何? 6. -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設定地上權時,共有人有無優先設定權利? 地上全租金如何處理? 講師:古美和 老師 經歷:新北市樹林,新莊地政事務所課長
現職: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上課日期:107年10月18日(四) 上課時間:10:00-17:00 上課地點:桃園市成功路二段7號13樓(救國團1304教室) 線上報名: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VAbfBBY2FJr1cSaDuS6KGxw4zN3LNshUUlQcCh4gg-c2UDA/viewform?usp=sf_link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8/10/18為止
聯絡人 :台灣資產評估協會 聯絡電話:04-22213528 電子郵件:tw229482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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