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契約信託登記方法與重要函釋分析 不動產契約信託之規劃,係在設計信託行為時相當重要之方法, 但信託效力發生後,相關之登記行為可否申請? 如何申請?對信託行為之執行非常的重要。 因此,極有必要加以釐清。 例如在信託期間屆滿後,信託尚未塗銷,那受託人是否仍有資格出售土地? 是認定信託已經消滅受託人已無處分權, 或認定可以辦理信託期間延長以維持處分權, 或認為受託人仍有法定信託權而毋須變更等, 在觀念上亟待加以了解,以運用於實務上 本次之講習,以實務為基礎,探討在契約信託相關登記上所遇到之問題, 期能透過研討,加強學員在實務上之運用。 課程說明: 1. - 信託期間屆滿後,受託人是否仍可出售土地?是否有法定概念之適用? 2. - 管理權是否及於標示合併或分割? 3. - 優購權之通知應通知委託人或受託人? 4. - 受託人得否參與共有物分割? 5. - 受託人訴請抵押權時效消滅之塗銷是否適格? 6. - 信託內容可否約定自益信託應經受託人同意使得終止? 7. - 信託內容可否約定他益信託免經受益人同意得由委託人單獨終止? 8. - 何謂信託之終止?終止信託時應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或信託歸屬登記? 9. - 自益信託之委託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否單方終止信託? 10. - 他益信託之委託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否會同受益人終止信託? 11. - 何謂信託行為之土建融?為何土地要信託予銀行? 12. - 何謂信託屢保?為何建物要縣托予建築經理公司? 13. - 信託行為之處分權是否及於抵押權設定?...等數十題案例。
上課時間:11月28日(三) + 11月29日 (四) 18:30-21:30,共計6小時 上課地點: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46號5樓 線上報名:https://goo.gl/Gkx6iR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8/11/29為止
聯絡人 :台灣資產評估協會 聯絡電話:04-22213528 電子郵件:tw229482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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