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期繼承登記重點分析 ─ 兼談登記名義人姓名或住址不符之更正登記 日據時期之繼承觀念,與現行民法有相當大之不同, 當時分為家產與私產繼承, 繼承人及繼承人順位並不相同,而且有一些當時之民事習慣, 即使同樣發生在日據時期也不一樣, 例如大正15年以前只有男子有收養權, 但效力及於配偶,所以養子之戶籍謄本記事只會有養父卻不會有養母, 但養子對養父之配偶仍應以養母視之,有繼承權。 至大正15年以後,男子及女子都有收養權,如養父單獨收養, 係賦予其配偶撤銷權,倘配偶未撤銷,則收養關係只存在於養子與養父, 不及於養父之配偶,自對其無繼承權。 凡此種種,皆為辦理日劇時期繼承登記時應該要注意之法令, 本次講座,除分析再辦理日據時期繼承登記之法令重點外, 並兼談在實務上發生比例並不低之登記名義人姓名或住址不符之事件, 應該要以何種法令解套,輔以實例解析,內容精彩,一次講完重點,不容錯過。例題: 1、日劇時期家產跟私產如何區分? 2、家產跟私產之繼承人有何不同? 3、大正15年以前女子有無收養權?男子收養之效力是否及於配偶?登記上如何審查? 4、大正15年以後女子對於夫之單獨收養有何效力?登記上如何辨識收養關係? 5、過房子與螟蛉子有何不同?過房子能否繼承本家之財產? 6、何謂死後立嗣?被繼承人在死亡後由其配偶所收養之養子,對被繼承人有無繼承權? 7、何謂媳婦仔身分關係之轉換?戶籍謄本應如何辨識? 8、家產繼承中,繼任戶主之長女與遺腹男子,何人優先繼承? 9、只有日據時期戶籍謄本而無光復後戶籍謄本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10、登記名義人光復前後之戶籍謄本均無法檢附應如何辦繼承登記? ....等數10題 實例分析: 1、日據時期家產繼承實例。 2、登記名義人住址不符以三親等共有人方式更正實例。 3、光復前失踪聲請死亡宣告繼承實例。 4、光復前後繼承人姓名不同之認定。 5、日據時期私產繼承實例(長女被收養除戶)。 6、部分繼承人只有日劇戶籍謄本之處理方式。 ※台中場※ 上課時間:108年4月24日(三)、4月25日(四) 18:30-21:30 上課地點: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46號5樓 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zBndTtd9AiVonGt96
※桃園場※ 上課時間:108.4/29(一)18:30-21:30,共計6小時 上課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7號7樓701教室 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XQhXsPB27k57Fs487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9/04/22為止
聯絡人 :台灣資產評估協會 聯絡電話:04-22213528 電子郵件:tw229482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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