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幾個月陸資頻繁透過「繞道而行」模式,收購或投資台企大陸子公司,造成台灣關鍵產業鏈染紅的廣泛討論。雖然或有台商面對產業競爭的抉擇考量,卻也凸顯政府欠缺通盤政策檢討及現行法令規範未切合實務運作等諸多挑戰,以及潛在產業空洞化危機。 長期關注陸資對台投資動態的文匯法律事務所於今日論壇中,呼籲政府留意現行法令「事後報備」所造成「陸資巧門」,並建議政府全面體檢實務面及法規面的漏洞,在鼓勵產業升級與協助把關之間取得平衡,透過政策、法令守護台灣關鍵產業。 陸資「繞道投資」台灣關鍵產業 自2015年發布「中國製造2025」新戰略,中國政府帶動了陸企海外投資與購併,目標從傳產、金融擴展到涵蓋核心關鍵技術的半導體、機器人、智慧製造、航太等高科技產業,手段從併購龍頭企業到控制關鍵產業上下游供應鏈,引發歐美各國政府重視,進而加大管制力道,從維護國家安全、關鍵技術及整體產業競爭力角度思考審查機制。 在台灣的狀況,雖然2015年紫光案、2017年立訊案遭投審會質疑鎩羽而歸,但陸資卻改以各種「繞道」方式,收購台企大陸子公司股權或資產,並透過高階管理階層相互兼任方式,進行技術移轉及資訊共享,與台灣製造業之關鍵廠商進行合作。從2016年至今,陸資透過前述方式取得「台灣企業之中國子公司股權或資產」案件就已高達十幾件,而所涉及者均為台灣重要及關鍵之產業。
一般而言,陸資繞道手段的慣用模式大多先從掌握台企重要生產基地的廠房、設備及子公司股權關鍵多數,再進行人才移動,套取關鍵技術。實務上亦可見陸資以資產收購、營業讓與方式連廠帶單、取得核心技術或以利用人頭借名、多層化投資而假台灣企業之外衣在台從事營業活動。另外,陸資也會以優渥高薪及福利,利誘台灣產業高階技術人才出走,然而當其本身技術知識被套取或複製後,即不再被重視,此類案例層出不窮。 台企「事後報備」成為陸資巧門 為什麼繞道投資成為陸資巧門? 這當中關鍵為經濟部投審會規定,台企轉讓在中國之子公司股權予陸資非投審會審查之事項,只需於轉讓後二個月內「事後報備」,完全不需要經過審查。再者金管會也未對上市櫃公司赴中國資進行審查,而係由上市櫃公司依各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申報在中國的投資資訊。換言之,上市櫃公司小股東們很可能所有交易木已成舟幾個月後,才能從財報了解簡單且片面的資訊。 針對此一現象,文匯法律事務所所長楚曉雯直言:「為何投資轉讓於其他台灣公司必須申報或申請許可,但轉讓投資給中國公司反而只須報備?陸資繞道取得關鍵技術模式,讓陸資得以短期內拉近與台灣企業的研發技術差距,對台灣企業未來競爭力造成一定程度衝擊。再者,陸資之所以能大舉收購台灣企業在中國之資產,或多或少都有國家以不同形式補助收購資,實為不公平競爭。」 政府「政策法令」應與時俱進 很顯然地,現行政府法令有不合時宜之處,再加上投審會人力有限,審查密度較弱,等於大開巧門,讓陸資不費吹灰之力即可透過台資中國子公司,進而取得台灣重要產業之實際控制權。因此,政府實應留意現行法令「事後報備」所造成的「陸資巧門」,與時俱進檢視相關的政策法令。 文匯法律事務所所長楚曉雯建議:首先,政府要重新檢討赴大陸投資申請負面表列的內容,應該跟上時代腳步滾動式更新,而且審查焦點不應擺在單一公司,而是從產業鏈的系統化角度來檢視,同時比照美國及歐盟,提升投審會層級,加強人力資源進行審查。 其次,金管會亦可比照陸資來台投資規範,針對陸資投資台企大陸子公司股權之投資人條件資格、投資範圍、業別,採取較高密度監理規範,或至少於上市櫃公司違反金管會資訊揭露相關規定時,其裁罰金額應依投資金額比例、違反情節、次數及頻率等情形訂定,以期收嚇阻成效及防杜惡意違規情事。 最後,楚律師也呼籲面對紅鏈步步進逼,企圖繞道染紅台灣關鍵產業供應鏈,政府應及早正視這個現況,全面體檢實務面及法規面的漏洞,在鼓勵產業升級與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關鍵技術及整體產業競爭力等目標而協助把關之間取得平衡,透過政策、法令守護台灣產業鏈。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20/11/08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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