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管理委員會(NCC)針對科技匯流,在今年九月提出了「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草案立意雖好,但立法架構及規定內容卻引起不少爭議,今周刊社長梁永煌,日前特別邀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毛治國、前金管會主任委員施俊吉及台灣經濟研究院東京事務所所長劉柏立,共同檢視「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 管制的目的在減少管制 交大管理學院院長毛治國表示,以通訊傳播監理的目的來看,目前最重要的工作當然就是讓電信、網際網路及廣電之間的跨業經營變成可能;管制的目的其實是要找出用什麼方法來減少管制。 毛治國建議,遠景可以立法方式一步就建構起來,但在實施策略上,則宜就各個條文細細斟酌。以廣播電視為例,目前強要以草案劃定的水平方式規範廣電,等於是管制不存在的對象,總要先讓廣電網路數位化完成,才能在這一塊市場談管制水平化。NCC不妨在草案中,以訂定日出條款方式規定廣電業者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網路數位化,再開始實施水平管制。 科技匯流,需求不會匯流 前金管會主委施俊吉認為,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號稱「整合」但可能在眾人眼中只是「總匯」。施俊吉引申一個觀念:科技匯流致使一種網路能提供多種服務,也讓異種網路能提供相同服務,但是需求不會匯流,因為對通訊的需求無法從傳播獲得滿足,對傳播的需求無法從通訊獲得滿足。
首先是草案中僅要求各個通訊傳播事業在合併營業時提供更新的事業計畫書,卻忽略對市場現實裡已經存在的通訊傳播集團定位,也沒有對通訊傳播集團建立適當的監理機制。他認為,NCC應該效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之法意,將通訊傳播集團定位為類似「金控公司」的組織,並引進相應的監理機制,如此既能讓整合綜效產生,在管理層面上,也能防止往後例如力霸集團掌控亞太電信集團,交叉持股,甚至交叉掩護的情事再次發生。 有線電視競爭不足,持續無解 將關注眼光投向有線電視,施俊吉提到草案對於有線電視競爭不足的沉痾,缺乏解決機制。因此,有線電視網路升級與分組付費的實施,看來都將遙不可及。 此外,「外資的問題,也是很嚴重的部份,但NCC委員似乎沒有發現」。他表示,在NCC成立後,台灣有三家重要的有線電視業者,包括:東森、中嘉及台灣寬頻,都已經被外資收購,而收購這些業者的外資,清一色屬於私募基金,若了解這些私募基金的運作,就會知道,這些私募資金入主有線電視經營權的主要目的並非要長期經營,而是著眼在短期獲利。而類似這樣的基金投資所約定結算期間一般就是五到六年,這就是為何凱雷出脫台灣寬頻給澳洲的麥格里集團之後,又入主東森。 鼓勵網路建設與競爭,循序漸進 台灣經濟研究院東京事務所所長劉柏立強調要「確立寬頻匯流的政策價值」。他指出,寬頻發展不可避免會促發綑綁服務(Bundled Service)在市場應運而生。語音通訊、電視傳播,還有寬頻上網三合一服務的提供,就是時興當紅的例子。劉柏立指出,目前世界主流市場,都朝「放寬市場進入門檻,極力排除市場參加障礙」為最高指導原則,進行管制再造的工作。 另外,劉柏立也以日本為例說明,管制再造所推動立法工作首先應該檢討消除不利於匯流的規定。他說,日本處在和我們相類似的市場環境裡,並不考慮馬上制定類似通訊傳播管理法這樣一步到位的法律,反而是循序漸進,先修正目前可能阻礙科技匯流的法律,並透過頒布eJapan計劃,確定政府在科技匯流趨勢上的政策角色,等到網路數位化真正上路之後,預計於2011年,再推出一套整合的「情報通信法」。「這樣循序漸進的做法,也許是台灣應該努力的方向」。 開放市場參與,讓「看不見的手」發揮功能 毛治國指出,面對新科技,必須建立一套遊戲規則,把供應鏈上每一個有貢獻的人都請進來,讓每個有貢獻的人都能依照其貢獻度得到該有的報償,這樣市場上看不見的手才能發揮功能,不至於出現反淘汰的狀況;同樣地,他也指出,「不可見之手」能解決的事情,政府的「可見之手」千萬別介入,介入只會把情況搞得更複雜而已。對於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毛治國呼籲NCC爭取更多時間,讓政府、產業界及社會團體充分討論,先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識,再繼續下一步的作為。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07/11/18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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