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政府採購法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公佈實行,其中第六章第74 至86 條建立了一個特有的爭議處理制度,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力量「判斷」或「調解」機關與廠商間之爭議。本永續國土建設工程講座特別針對「不良廠商」與「勞務採購」爭議案例,解析發生原因與處理過程,並提出問題因應對策建議,供從事建設永續台灣的您於執行各項工程發包、履約、保固等生命週期過程中減少爭議之參考,以促進工程之順利推動。解析重點: 一、公共工程採購案件之採購申訴與履約爭議案件,經施行以來實際透過這個機制處理的工程屬於採購法101條所稱之不良廠商甚多。經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不良廠商者,除依法於刊登次日起1年或3年內,不得參與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採購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外,亦嚴重打擊於廠商之商譽,對廠商影響之重大,不言可喻。本課程將解析不良廠商之類型與認定標準,並從事前預防及事後救濟兩觀點,探討應如何依法保障其權利。 二、機關於發包工程之際,經常會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設計及監造,惟設計、監造者提供之服務,係屬「勞務採購」,相較於「工程採購」之內容,較為抽象,因此,其發生紛爭之類型,亦具有獨特之樣態。本課程擬透過實務上爭議案例之解說,討論甲乙雙方對於設計監造契約之風險應如何預防與管理。 師資: 湯東穎律師 現職: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經歷: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委員
黃馨慧律師 現職: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學歷: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碩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經歷: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法規委員、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台北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台北市政府職業病審查委員 實績:日本各大型建設公司/設計公司/商社/銀行等之法律顧問,擔任台日間眾多重大工程爭議案件之代理人、代表台灣於社會法國際會議中發表國家報告、代表台北律師公會赴日本演講、代表台灣至中國參與勞工法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 詳細內容歡迎至以上網頁查詢: http://www.clptc.com/4-3-Course_Info.asp?mClass=15&id=275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08/01/18為止
聯絡人 :教務專員 聯絡電話:02-27182201分機11 電子郵件:cctien@clp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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